發布日期:2020-02-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佛教協會:
在新春佳節即將來臨之際,為認真貫徹中共十八大及三中全會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要求,發揚中國佛教愛國愛教、團結進步,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的優良傳統,充分發揮佛教界在促進社會和諧、宗教和睦、人心和善中的積極作用,按照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全國佛教場所燃香、放生活動,共創和諧生態環境,維護佛教場所的文明、安全、環保和秩序。根據工作安排,在2017年,特別是春節、清明節、佛誕節、五一、十一等節日期間進一步推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設生態寺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燃香禮佛的意義,在于通過以恭敬心、清凈心點燃三支香的方式,傳遞對佛、法、僧三寶的恭敬、供養,但部分信眾以多燒香、燒頭香、高香、大香來表達對佛、菩薩的虔誠恭敬,祈求更多福報;部分制香、售香企業和個人以及部分旅游企業和導游為牟取利益,也推波助瀾。這種敬香方式不僅有害空氣、污染環境,破壞文物、影響健康,而且由“香火利益鏈”引起的過度商業化,損害了佛教清凈莊嚴的形象。
放生護生的真義在于踐行佛陀“慈悲利生”的理念,要愛護每一個生靈的生命和慧命;放生的發心在于慈悲,愛護生靈的同時,也是在養護自己的慈悲心。但是由于對佛法領悟得不透徹、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正確的認識,使得護生放生出現一些不如法的行為,沒有達到解救眾生、服務社會、提升自我、攝受人心的目的。
推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設生態寺院既有利于佛教界自身建設和樹立良好形象,又涉及全社會的公共利益,意義深遠,責任重大。各地佛教協會要高度重視,提高對做好此項工作的認識,盡職盡責,抓好落實。
二、加強對佛教場所的管理和指導
要依據《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佛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提高佛教活動場所及佛教教職人員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將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納入創建和諧寺院活動的考評內容,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指導建立和落實香燭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管理措施和規章制度,明確敬香點必須設專人管理,禁止燒高香、成把燒香和在殿堂內等禁火區燒香的要求。對敬香、放生活動管理不規范的佛教活動場所要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責令該場所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于春節敬香旺季和高峰時段,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前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做好安全應急預案,加強敬香點現場指導。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誘導香客燒高香、撞頭鐘。全國重點寺院和創建和諧寺院的先進集體,要率先垂范,發揮面向信眾、聯系信眾的優勢,利用講經弘法,制作宣傳品等方式向信眾宣講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有條件的寺院還可制作醒目的標志牌、宣傳欄,以信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以引導。
三、加強對敬香群眾和信教群眾的引導
各地要以寺院為重點,規范敬香地點、敬香數量、敬香規格和敬香形式,倡導信教群眾和敬香游客選用符合安全、環保規格要求的香類產品,樹立文明敬香風氣。放生活動要符合環境部門的規定,要和環境部門建立聯系,學習物種的習性、生長環境等知識,在專家的指導下合理放生。普及正確的護生觀念,提倡日常護生、隨緣放生,觀察因緣、智慧護生。放生活動要在寺院和法師的監督和參與下進行,深入理解慈悲護生的真正含義,共同推進合理放生新風尚。放生應基于護生,尤其要克服功利化、形式化的趨向,應當周全考慮,縝密操作,避免對物種和所適應的地域不了解而隨意放生,造成直接或間接的害生和擾民,特別應注意社會關系協調,注重理念宣導,化導他人戒殺護生。
四、把握重要節點積極推進工作
要重點抓好國家法定節假日、佛教重大節日及大型佛教活動期間的敬香、放生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杜絕火災和其他安全隱患,確保佛教活動場所活動安全有序。春節臨近,要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督查、檢查,清理寺院周邊違規擺攤設點,查處違法生產毒香、劣質香,防止毒香、劣質香進入銷售環節,查處部分場所欺詐游客、香客行為,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各級佛教協會和各大寺院主要負責人要對此活動的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要牢牢樹立“保護、管理、引導、服務”的工作理念,統一認識,及時部署,認真落實,確保推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設生態寺院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特此通知。
中國佛教協會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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