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4-25
為了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控制,提高會計信息和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特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一、明確寺院負責人的責任
寺院負責人對寺院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會計人員和寺院其他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規的各項規章制度,督促內部會計制度的貫徹執行,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二、現金的管理
對先進的收支和保管,應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相關機構的人員應該相互制約。
三、實物資產的控制
實物資產,包括庫存材料、產成品和固定資產,應建立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在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盤點、保管處置等關鍵環節,設專人進行控制。購入后,組織嚴格驗收、審核,達到發票與實物相對無誤。由保管員填寫驗收入庫單,定期清查盤點,寫出盤點清查報告,對其盈虧找出原因,作出正確處理.
四、采購與付款的控制
合理設置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崗位,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制度,加強采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付款環節的會計控制,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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